学院【 2011 】 5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获得学位科研成果标准
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1.我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之前,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ei期刊或sci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且被sci、ei收录的论文(其中至少一篇被sci收录)。若论文被收录在jcr1、2区或视同前面两篇。
2.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之前,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被sci、ei、istp收录会议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发明专利博士需取得授权才予以认可。冲抵一篇ei刊物论文。硕士研究生发明专利公开方可。所有国际国内期刊论文。其论文检索类别标准必须是journal paper/journalarticle.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1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