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系: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按照以下时间线进行,具体时间线请关注通知。
一、学生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9月22日晚24:00前】
从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登录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选择“2022-2023学年困难生认定”业务期,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每人只须提交一次,提交后、申请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2.学生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描件【9月22日晚24:00前】
学生线上申请时,请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的扫描件上传系统,于9月22日晚24:00前完成上传,并同时提交给本班权益委员/临时负责人。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该表格由辅导员老师下载打印后统一管理。
《申请表》均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各位同学如实提供信息,学校将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
3.辅导员老师约谈【9月21日-9月27日】
(1) 辅导员老师登录学生工作平台,导出学生申请信息,制作每个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模板见附件3),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指南。申请学生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承诺(建议在谈心谈话时请学生签字),该材料由辅导员老师妥善留存。
(2) 辅导员老师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的谈话需在9.21-9.27间完成,并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谈心记录表中。谈心谈话的具体内容参见《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心谈话提纲》(附件4)。
二、认定流程
流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权益委员/临时负责人(相应负责人需要申请时需联系其他无需申请的班委或辅导员老师指定人选代完成工作)牵头,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请各小组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可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评议,但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护和材料的回收。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权益委员/军训负责人在民主评议汇总表“认定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困难等级”一栏选择推荐评定等级。此工作应于9月26日20:00前完成。评议小组审核过程中,切记避免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原则上,特殊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3. 初步评议结果报信息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由各班权益委员/临时负责人(相应负责人需要申请时由其他无需申请的班委或辅导员老师指定人选代完成工作),于9月26日24:00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提交至信息学院本科生学生会权益部(邮箱:xmuxinxiqyb@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信息学院 20xx级系别班级】,《汇总表》命名格式为【信息学院 20xx级系别班级】。
4. 9月26日20:00-9月28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各班上报情况及辅导员老师约谈情况,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征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以及辅导员老师意见后予以更正。
5.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会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学院在学工平台填报认定结果。
6. 联系人
何老师:
顾同学:18811196361/337871447@qq.com
2022-2023困难生认定工作.zip
信息学院 (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