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2023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42项校级奖学金,为更好地鼓励各位同学积极参评,现学院将"陈掌谔奖学金"、 “国际学生奖学金”、“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和“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7项奖学金先进行评选,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项目、推荐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先推荐校级奖学金中的1项定向奖学金(陈掌鄂奖学金)和6项专项奖学金(国际学生奖学金、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和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
最终获奖人员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差额评选,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国际学生奖学金 | 出版奖学金 | 谢正赞体育奖学金 | 葛文勋奖学金 | 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 | 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 | 陈掌谔奖学金 |
1 | 不限名额(限来自西藏等边远地区) | 1 | 1 (本研共一名) | 不限名额 | 不限名额 | 不限名额,(限体育特长生) |
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定向奖学金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二)申报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的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在3月12日(星期日)下午2:00前提交。
。
纸质版提交:
张瑞龙处,邮箱:1092578951@qq.com,电话:17854323572
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细则见附件2。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此次参评成绩以3月10日23时59分59秒前录入的成绩为准。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年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2年国家奖学金、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3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更多相关问题详见附件5《关于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联系人:何老师
刘佳美 2269981862@qq.com
1.厦门大学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次七项)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xlsx
2.厦门大学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次七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xls
3.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各项奖学金(本次七项)评审办法.zip
4.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次七项)申报表、汇总表、备案表等材料.zip
5.关于2023年校庆期间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