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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点击:次

各位本科毕业班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各专业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2。各系学生请按附件2进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后续报名情况,对申报本次奖学金的毕业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

  三、申报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于5月19日中午12点前在七彩信息上提交所有加分材料,于5月19日20点至5月21日20点在七彩彩信息上提交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同时打包提交电子版《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四、评审要求及冲突条件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2022-2023学年(以校历为准)期间获得至少8个工时(以系统认定为准);综合加分证明材料为2022-2023学年(以校历为准)期间获得;成绩参考推免成绩,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评定。
 3.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4.已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2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zip


联系人:刘同学:2269981862@qq.com

     何老师:2580555;hjy@xmu.edu.cn





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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