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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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次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息学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2);

3.《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22-11)》(附件3);

4.《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2-12)》(附件4)。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学院分配参考名额见附件5,最终推荐名额可在院内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评奖指标基数

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荣誉称号由学生自愿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尊龙官方平台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网络申报要求

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3日上午9:00前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仅需填写“评审年度基本情况”部分,参评类别选择其一即可,不影响最终评选结果。

2.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人将电子版证明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荣誉称号申报材料”,发至各班班长。各班将按照“博士/硕士-xxxx级xxx系”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2993958710@qq.com。各班务必于2023年9月3日上午9:00前提交汇总材料。

证明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6):电子版一份,命名为“1-姓名-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

(2)课程成绩单(含标准分版本,盖有教务章):电子版一份,命名为“2-姓名-课程成绩单”。

(3)思政表现与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3-姓名-思政表现与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4)学生工作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4-姓名-学生工作证明材料”。担任本院学生干部的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5-姓名-志愿与实践证明材料”。志愿服务时长由“志愿汇”截图证明。志愿服务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内,总时长至少达8小时,且为学校内发布的志愿活动

(6)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6-姓名-科研竞赛证明材料”,pdf文档中各页标明“xxx检索证明/xxx录用函/xxx分区证明/xxx专利/xxx竞赛奖状”。

(7)文体活动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7-姓名-文体活动证明材料”。


评优期间可咨询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答疑。


联系人:刘老师

话:0592-2880191

箱:liuxinhe@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3: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22-11).pdf

 附件4: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2-12).pdf

 附件5:信息学院2023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xlsx

 附件6: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xlsx



信息学院

2023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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